跳转到内容

授權 (法律)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食肆牌照
1933年南京市政府工务局发建筑执照,南京市博物馆藏。

授權(英語:license)是為避免非法所採取的法律允許行為,亦可以指該允許行為的書面協議[1]。當授權作為名詞指稱協議時,依然稱许可,但實際情況會在其後添加條款或協議等詞。授權人可以向被授權人以書面文件約定授與內容,進行未授權的行為將違法

英文license一詞根據所使用領域和意思不同,譯法亦有所不同:意指允許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時稱為授權,意指允許駕駛交通工具運輸工具時稱為執照;意指允許經營特定業務時稱為牌照;其他情況有稱許可證者。發出執照、牌照時稱為發牌,發出許可證時稱為發證。

执照则是许可的一种体现,该词旧时指官府所发的文字凭证,今指由行政主管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发给的准许从事某种行业工作或特殊活动的正式凭证,是許可證的一种形式,如施工执照、驾驶执照营业执照[2][3]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licence Meaning in the Cambridge English Dictionary. dictionary.cambridge.org. [15 April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2. ^ 朱子南,王永健,卞兆明,尤振中等. 《中国文体学辞典》.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 
  3. ^ 肖蔚云,姜明安,宝音胡日雅克琪,魏定仁. 《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 (宪法学 行政法学)》.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